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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双引号之间加不加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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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引号内顿号使用规范解析

一、核心规则

根据《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规定:

  • 引号内并列词语间应使用逗号而非顿号
  • 转折关系时可用逗号加"而"字
  • 引号内完整句子末尾用句号

二、对比示例

正确格式 错误格式 修改建议
“北京、上海”是直辖市 “北京、上海”是直辖市 改为“北京,上海”
“苹果而香蕉”价格不同 “苹果而香蕉”价格不同 改为“苹果,而香蕉”

三、特殊场景

在以下情况可使用顿号:

  • 列举非并列成分
  • 古籍标点特殊要求
  • 外文标点转换需求

四、常见误区

  1. 误将逗号用于引号外
  2. 混淆顿号与分号功能
  3. 过度使用导致阅读困难

注:以上规则引自《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及《出版术语规范》相关章节。

转载请注明出处: 武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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