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书名号的使用
三重书名号使用规范与实例解析
一、基本定义
三重书名号指在引用古籍文献时,采用「《》」标注外文文献,以「《》」标注内文段落,最终以「《》」标注整体文本的标注体系。
1.1 标注层级
- 一级书名号:标注完整文献名称
- 二级书名号:标注章节标题
- 三级书名号:标注具体段落
二、应用场景
2.1 古籍引用
文献名称 | 章节内容 | 具体段落 |
《尚书》 | 《周书·康诰》 | 「明德慎罚,用康保民」 |
《周易》 | 《系辞传》 |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
2.2 文本注释
在引用《史记·项羽本纪》「沛公安在」时,需保持三级书名号完整标注:
《史记》《项羽本纪》「沛公安在」
三、格式规范
3.1 书名号嵌套规则
三级标注应为连续嵌套结构:《《《》》》,禁止拆分或跳层标注
3.2 重复引用处理
- 首次引用:完整标注三级书名号
- 后续引用:可简化为「前文所引《尚书·周书·康诰》」
四、常见误区
4.1 标点混用
错误示例:《论语》中「学而时习之」(缺少二级书名号)
正确示例:《论语》《学而篇》「学而时习之」
4.2 书名号缺失
错误示例:直接引用「《尚书》提到明德慎罚」
正确示例:应标注为「《尚书》《周书·康诰》提到明德慎罚」
转载请注明出处: 武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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