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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书名号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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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书名号使用规范与实例解析

一、基本定义

三重书名号指在引用古籍文献时,采用「《》」标注外文文献,以「《》」标注内文段落,最终以「《》」标注整体文本的标注体系。

1.1 标注层级

  • 一级书名号:标注完整文献名称
  • 二级书名号:标注章节标题
  • 三级书名号:标注具体段落

二、应用场景

2.1 古籍引用

文献名称章节内容具体段落
《尚书》《周书·康诰》「明德慎罚,用康保民」
《周易》《系辞传》「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2.2 文本注释

在引用《史记·项羽本纪》「沛公安在」时,需保持三级书名号完整标注:

《史记》《项羽本纪》「沛公安在」

三、格式规范

3.1 书名号嵌套规则

三级标注应为连续嵌套结构:《《《》》》,禁止拆分或跳层标注

3.2 重复引用处理

  • 首次引用:完整标注三级书名号
  • 后续引用:可简化为「前文所引《尚书·周书·康诰》」

四、常见误区

4.1 标点混用

错误示例:《论语》中「学而时习之」(缺少二级书名号)

正确示例:《论语》《学而篇》「学而时习之」

4.2 书名号缺失

错误示例:直接引用「《尚书》提到明德慎罚」

正确示例:应标注为「《尚书》《周书·康诰》提到明德慎罚」

转载请注明出处: 武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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