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3号税务公告
2022年第13号税务公告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从事以下业务的纳税人:
-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化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调整
二、重点政策调整
政策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小微企业增值税税率 | 3% | 1.5%(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子女教育1200元/月 | 1500元/月(3孩家庭) |
三、申报操作指南
纳税人需在以下时间内完成申报:
- 增值税:2023年1月1日-2月28日
- 个人所得税: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如何计算?
适用150%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需提交专项申报表)
Q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2. 从业人员≤300人 3. 资产总额≤5000万元
五、配套文件
- 《小微企业增值税申报操作手册》(国家税务总局,2022)
-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填报指南》(财政部,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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