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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乙肝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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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关于乙肝婚姻无效的明确规定

一、法律条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同时,第1049条明确规定:

  • 在婚姻登记前,一方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 在婚姻登记后,所患疾病导致或可能影响另一方健康的,应当及时告知

(注:此处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疾病包括指定的严重传染性疾病)

二、具体适用范围

1. 乙肝病毒感染的特殊规定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需结合以下情况判断婚姻效力:

情形法律后果
婚前未告知且感染状态持续婚姻无效
婚前告知且感染状态稳定婚姻有效
婚后感染新发疾病需重新评估

2. 医疗标准依据

判断是否属于"严重传染性疾病"需参照《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国家标准,具体包括:

  • 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状态(HBsAg阳性且HBeAg阳性)
  • 肝功能持续异常(ALT≥2倍正常上限)
  • 肝组织学显示明显炎症或纤维化

三、程序性规定

1. 婚前告知义务

婚姻登记前需进行以下核查:

  1. 户籍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 三甲医院近三个月内肝功能检测报告
  3. 病毒学标志物检测记录(包括HBV DNA检测)

2. 诉讼解除程序

无效婚姻的解除需通过以下途径:

协商解除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
诉讼解除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实务注意事项

涉及乙肝婚姻问题时,应特别注意:

  • 医学检测时效性:检测报告需在婚姻登记前6个月内完成
  • 告知方式要求:必须书面告知书面材料
  • 解除程序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效事由之日起1年内

转载请注明出处: 武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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