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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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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按季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的纳税人
  • 实际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超过500元/月的纳税人
  • 实际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不超过500元/月的纳税人

二、具体减免标准

1. 增值税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优惠方式之一: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减按1%征收
  • 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含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 印花税减免

纳税人实际缴纳印花税税额未超过500元/月的,免征该月印花税

3.附加税费减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应纳税额未超过500元/月的,免征该月附加税费

税种 减免标准 执行时间
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30万元(含30万元)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印花税 实际缴纳额≤500元/月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附加税费 实际缴纳额≤500元/月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政策执行要求

纳税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减免优惠:

  •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符合销售额或税额计算标准
  • 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转载请注明出处: 武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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