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儿取名规则
上海新生儿取名规范与实用指南
一、基本原则
根据《上海市新生儿命名管理办法》,姓名需符合以下要求:
- 2-4字结构,单字笔画不超过18画
- 不得使用生僻字或非规范汉字
- 禁止连用两个虚字
二、用字规范
推荐用字 | 禁用用字 |
---|---|
明、朗、睿、泽、安 | 阿、麻、福、寿、仙 |
欣、雅、昊、宁、铭 | 金、玉、福、贵、德 |
三、避讳事项
重要提示:
- 避开父母姓名中的核心字
- 不得与家族墓碑文字重复
- 避免使用已故亲人名字
四、流程示例
- 户籍登记前30日提交申请
- 社区审核(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区级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注意事项
- 必须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
- 不得使用外文音译或数字
- 姓名不得与证件号重复
本指南依据《上海市姓名登记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编制,具体细则请查阅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武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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