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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生儿取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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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生儿取名规范与实用指南

一、基本原则

根据《上海市新生儿命名管理办法》,姓名需符合以下要求:

  • 2-4字结构,单字笔画不超过18画
  • 不得使用生僻字或非规范汉字
  • 禁止连用两个虚字

二、用字规范

推荐用字 禁用用字
明、朗、睿、泽、安 阿、麻、福、寿、仙
欣、雅、昊、宁、铭 金、玉、福、贵、德

三、避讳事项

重要提示:

  • 避开父母姓名中的核心字
  • 不得与家族墓碑文字重复
  • 避免使用已故亲人名字

四、流程示例

  1. 户籍登记前30日提交申请
  2. 社区审核(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 区级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注意事项

  • 必须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
  • 不得使用外文音译或数字
  • 姓名不得与证件号重复

本指南依据《上海市姓名登记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编制,具体细则请查阅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武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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