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Loading

上海市人大代表

分类:未分类
字数: (575)
阅读: (0)
0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责与工作规范

一、代表构成与产生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上海市人大工作条例》,上海市人大代表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构成体现以下原则:

  • 按城乡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名额
  • 兼顾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代表
  • 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代表类别 比例要求 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代表 不低于30% 县级以下人大代表
间接选举代表 不低于70% 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

二、代表履职基本要求

1. 立法参与

(1)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

(2)提出立法建议(每年不少于1件)

(3)参与专项立法调研

2. 监督工作

  • 列席政府常务会议
  • 组织专题询问活动
  • 开展执法检查

三、代表权利保障

(1)参加人大会议的发言和表决权

(2)提出议案建议权(每年3件以内)

(3)联系选民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

四、工作纪律规范

(1)不得干预司法活动

(2)不得接受利益输送

(3)年度履职报告制度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人大代表联络处

地址:黄浦区人民大道300号

电话:021-12345678

电子邮箱:shrdl@sh.gov.cn

(本文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第5-12章编制)

转载请注明出处: 武平号

本文的链接地址: http://wp.wpxcjwql.com/post-22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