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Loading

《公安部规定》全文

分类:未分类
字数: (908)
阅读: (0)
0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规定要点

一、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 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 程序正当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 过罚相当原则:根据违法事实与情节决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管辖范围

案件管辖实行以下规定:

案件类型 管辖依据
治安案件 发生在辖区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刑事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指定管辖

三、办案程序

(一)立案阶段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有明确违法线索
  • 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 尚未超过立案期限(通常为发现后60日)

(二)调查取证

调查措施包括:

  1. 询问当事人(需制作《询问笔录》)
  2. 勘验现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3. 调取监控录像(保存原始载体)

(三)案件处理

处理流程分为两类:

  •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处罚较轻的案件(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 普通程序:需经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调查取证

四、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采取以下措施:

行政复议
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行政诉讼
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一)复议机关

具体包括:

  • 县级政府法制部门
  • 设区的市级政府
  • 省级政府(对海关、金融等特殊机关案件)

(二)诉讼时效

时效计算方式为:

  •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 不可抗力等事由可申请延长(《行政诉讼法》第八三条)

五、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包括:

  1. 法制部门审核(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条例》)
  2. 案件评查(每季度不少于10%案件抽查)
  3. 审计监督(年度预算执行审计)

(一)外部监督

接受以下监督:

  • 人大法律监督
  • 政协民主监督
  • 司法监督(法院生效裁判)
  • 舆论监督(依据《公安机关接受社会监督规定》)

转载请注明出处: 武平号

本文的链接地址: http://wp.wpxcjwql.com/post-16938.html